发布时间:2026/04/28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8,089.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6,758,163.6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661,681.4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767,278.8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767,278.86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526,066股扣减已回购股本2,249,700股后的 264,276,36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213,818.3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213,818.3 |
13,306,803.30 |
33,267,008.2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308,089.87 |
46,719,608.82 |
70,364,740.74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59,661,681.49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3,767,278.86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R是 □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9,787,629.8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8,464,146.476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9,787,629.85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 R否 |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59,787,629.8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经营稳定及让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